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초록
在中国古代文献中,经常发现卒和杂的假借,这在说文解字中有所提及。但是,“卒”和“杂”岳麓秦简中根本没有混合,严格区分使用“卒、杂”。例如,“杂律”・“内史杂”和“卒令”分别存在。因此,卒令的“卒”没有“杂”的意味。由于卒≠杂,因此留下卒=萃(周海锋),卒=副(邢义田)的可能性。 邢义田认为“卒”是“副”的意思,因为旁律中有尉卒律。根据他的说法,旁律是“副”的意思,并且在旁律中包括尉卒律,因此尉卒律也具有“副”・“倅”的含义。但是这个三段论法没有任何道理。如果属于旁律的律名均具有“卒”字的话,则邢义田的论点可能令人信服。但是,属于旁律的律名当中具有“卒”字的是只有“尉卒律”。因此,他联系尉卒律和旁律,甚至“卒令”也具有“副・倅”的意味,这是一个逻辑上的飞跃。 还有待分析的是卒=萃=聚集(周海锋)的论点。在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,假借以现在传本的“萃”为“卒”。 而且,在?淸華大學藏戰國竹簡(肆)下冊? 筮法的“贞夫丈夫女子”中,“卒”可以解释为“集(集聚)”的含义。我以为,战国秦汉时代“卒”是“集”的含义,这个是与岳麓秦简中没有“集”的现象有相关关系。 非常重要的是,在睡虎地秦简・岳麓秦简・二年律令的法律文件中只有一个“集”字。换句话说,有可能“卒”扮演了“集”的角色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卒令是集令的含义。在这两个论据中,我认为对“聚集”的解释是正确的,因为分析了卒令的内容。“卒令”是集合了各种各样的内容,而不是特定基准下集合。“卒令”是整齐地清理诏书内容而聚集。然后“卒令”包括的令可能被重新分类。 由于廷令類与裁判有关的内容,因此它们当然与廷尉府有关。通过比较“廷卒令”和“廷+天干令”,前者包含了一些与廷尉无关的条款。由于排序过程上把与廷尉无关的条款首先布置,发生这个问题。相反,没有“卒”字的廷甲,廷丁廿一,廷戊十七和廷己八等令无一例外与廷尉的职责有关,并且显然包括了处罚内容。在分类和完整性方面,可以认为廷+天干令的形态比廷卒令更进一步。
키워드
- 제목
- 嶽麓書院藏秦簡의 卒令
- 제목 (타언어)
- Zuling(卒令) seen in the Bamboo Slips of Qin Dynasty Collected by Yuelu Academy of Classical Learning
- 저자
- 임중혁
- 발행일
- 2020-03
- 저널명
- 동양사학연구
- 호
- 150
- 페이지
- 1 ~ 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