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代의 不道罪
The Immorality Crime in the Han dynasty
  • 임중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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초록

汉初的≪二年律令≫中没有关于“不道”罪的记载。“不道”最初出现于文帝时期,武帝时期开始大增,此后直至哀帝时期的文献中仍多有记载,而在后汉时期的文献中却并不多见。虽然“不道”罪的内容没有具体、明晰化,但从“狡猾不道”的罪名用于经济司法这一点来看,“不道”罪的判定似乎有一定的原则。“大逆不道”适用于谋反、谋立、祝诅上、妖言惑众、亡臣子礼等涉及国家安危及与皇帝有关的罪行;“不道”适用于诽谤、罔上、误朝、殴辱王杖主、杀人、不孝、犯宗庙园陵、泄露省中语、狡猾、非所宜言等罪行;“不敬”适用于与上述罪行相比较轻微的犯罪。虽然“大逆不道”、“不道”、“大不敬”之间的相互关系很模糊,但通过对实际案例的统计分析可知,“不道”分为“大逆不道”(腰斩,弃市)和“不道”,“不敬”分为“大不敬”和“不敬”,实际上是把它们按罪行的轻重分为了四个等级。就是在“不道”罪的说法开始盛行之后,在当时的律令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也是比比皆是,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,甚至导致和实定法之间的冲突。此外,本文认为“不道”是“令”中规定的内容,而不是“律”中所规定的。

키워드

大逆不道不道大不敬不敬謀反
제목
漢代의 不道罪
제목 (타언어)
The Immorality Crime in the Han dynasty
저자
임중혁
DOI
10.26585/chlab.2014..46.002
발행일
2014-11
저널명
중국학논총
46
페이지
29 ~ 71